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
公告
(2025)苏0205破65号
2025年7月2日,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熙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依法指定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担任你 单位管理人机电安装 。江苏熙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 9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(通讯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 路 1 3 9 号恒隆广场办公楼2001-2006,联系人:刘丽芸, 19850119014),书面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,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未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业破产法》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江苏熙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江苏熙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。
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机电安装 。
特此公告
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
公 开 人:江苏熙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